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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4-10-14 08:38:46  点击量:

  (一)参赛单位填写比赛报名表并加盖公章,于2月1日17:00前,将报名表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表格发送至拳跆中心青少科邮箱。

  (二)各队参赛人员报到时需提供反兴奋剂保证书、运动员保险证明复印件、运动员体检表报到时交大会组委会。

  (一)比赛必须使用中国跆拳道协会及山东省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合格器材和比赛护具。运动员参赛需自备护齿、手套、护腿、护臂、护裆、电子脚套等,否则不得参赛;运动员服装必须符合规则规定,道服上不能出现与代表单位不符的字样(如“国旗”、“中国”“CHINA”等字样),若不符合要求,不得参加比赛。

  (二)运动员比赛期间不得佩戴耳环、项链、戒指、腰饰等有可能会对运动员造成伤害的饰物,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三)承办单位负责提供中国跆拳道协会和山东省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指定的比赛垫子、护具、护头及电子记分系统等设备。

  按照山东省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山东省第二十五届运动会跆拳道项目竞赛管理规定》条款执行。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以体育总局公布的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年度赛事名录为准。

  (二)赛事10个工作日内,赛事总秩序册、总成绩册(PDF文档)和符合等级标准的运动员信息(EXCEL表格)在“山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系统”公布,运动员通过“爱山东APP”提交申请办理。

  (一)各参赛单位全体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辅助人员应该参加赛前反兴奋剂教育并签订反兴奋剂责任书,否则不得参赛球盟会

  (二)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体育局的相关规定执行;性别检查根据有关规定、遵循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技术官员、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省拳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统一选派,所有选调裁判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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