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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32604608发布时间:2024-10-05 17:01:54 点击量:
苏州大学2021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1计划”首批入列高校,是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简章。
培养从事体育专项运动和民族传统体育的训练、教学、科研、竞赛组织管理,以及健身指导、武术表演等工作的专门人才。
公办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书。
2.足球、手球项目非守门员与守门员、排球项目非自由人与自由人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按比例进行招生,具体比例在录取前公布。
2.跆拳道项目需具备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男子手球项目需具备运动健将及以上运动员运动技术等级称号,其他项目需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
3.考生运动等级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5.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2021年3月1日至3月10日12:00,考生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招生系统”)进行报名。考生在报名前需确认报考项目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是否符合我校要求,项目之间不得跨项。考生应根据体育专项考试时间,合理选择不超过两所院校进行报名,并确定好所报院校志愿顺序。报名以考生完成缴费为准,未缴费的考生不予以确认;考生报名一旦缴费确认,志愿等所有信息均不允许修改。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正常报名,需填写报名申请表(见附件),并在3月11日12:00前以EMS邮政速递方式寄达或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
文化考试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均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
考生于4月10日12:00以后登录“体育招生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依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参加文化考试。5月14日12:00后在“体育招生系统”查询文化成绩。对考试成绩有疑议的考生请于5月14日12:00-5月15日12:00在“体育招生系统”中提交复核申请。阅卷单位进行文化成绩复核,复核结果于5月17日12:00前反馈至系统。
体育专项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1版)。考试时间为2021年3月28日至5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通知。
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分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生源等实际情况综合划定。对具备一级运动员运动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分录取。
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武术套路、武术散打、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排球、技巧、体操专项分不低于60分,女子足球、男子手球、跆拳道专项分不低于85分。
在文化成绩、专项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计算综合分,即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学校根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分项目按招生计划优先录取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项目,再录取二志愿。
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1.学校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切实保障各环节按程序有序实施。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教育部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球盟会官网,及时处置违规违纪方面的信访问题(招生办公室电话,邮箱:纪检监察部门电话,邮箱:.cn);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凡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
2.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2.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相关招生工作,请广大考生切勿上当受骗。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本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本简章内容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