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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盟会转载丨【联赛规程】2019年“跆拳道杂志杯”广东省跆拳道联赛深圳站暨2019“未来之星”跆拳道积分联赛(第三季)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24-09-08 03:22:15  点击量:

  球盟会转载丨【联赛规程】2019年“跆拳道杂志杯”广东省跆拳道联赛深圳站暨2019“未来之星”跆拳道积分联赛(第三季)竞赛规程参赛人数:个人竞技比赛各级别不限参赛人数,各级别不足2人,向上合并;个人竞技超过16人进行分组,每组分别决赛。

  个人品势比赛设有:男、女子个人品势。各年龄组按级位(腰带级别)划分级别。各级别不限参赛人数。

  混双品势,按年龄组划分级别,混双品势不以级位(腰带级别)划分级别。各代表队参赛组数不限。每组2人,为男女配对,同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组混双配对,不允许跨组配对。

  团体品势比赛分别为:男子团体、女子团体、混合男女团体,按年龄组划分级别,团体品势不以级位(腰带级别)划分级别。各代表队参赛组数不限。每组限3人,同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组团体组合,不允许跨组组合。

  混双自由品势,按年龄组划分级别,混双品势不以级位(腰带级别)划分级别。各代表队参赛组数不限。每组2人,为男女配对,同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组混双配对,不允许跨组配对。

  团体自由品势设男女混合团体,按年龄组划分级别。每组限5人,同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组团体组合,不允许跨组组合。各代表队参赛组数不限。

  参赛队员以6-10人为一组(可男女混合),各代表队参赛组数不限。各组别参赛队超8队,分组分别进行比赛

  1.电子竞速比赛分别为:男子个人、女子个人、团体电子竞速。团体为可男女混合,3人一组。设各年龄组别。各代表队参赛人数/组数不限。各级别参赛人数少于2人,向上一组别合并或取消。超过16人(组),则再分组分别比赛。

  1.参赛代表队须为广东省跆拳道协会专业性团体会员单位,主办方特邀队伍除外。参赛运动员须持有效期内中国跆拳道协会个人会员证。以上会员资格办理手续,请与赛前10天内联系主办单位办理。

  2.运动员不能为在训专业队运动员(两年内获得国家体育总局计划内赛事前八名或各省市体育局计划内赛事前三名运动员)

  3.运动员必须在县(区)级医务部门进行体检,医生确认可以参赛后开出体检证明,各参赛队伍须携带上参赛运动员的体检合格证明到赛场,以便组委会抽查。

  4.参赛队须提供运动员《参赛风险告知书》,比赛出现严重意外的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全部自行负责解决,组委会不负担赔偿责任,但会积极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

  6.比赛技术官员由广东省跆拳道协会裁判委员统一选派,辅助裁判可由承办方和代表队推荐,由裁委会审批后安排任用。

  单项目包括:个人竞技、传统品势(含子项:个人、混双、团体)、自由品势(含子项:个人、混双、团体)、电子竞速(含子项:个人、团体、亲子)。

  各参赛单位在报到时向组委会上交参赛保证金2000元(现金),以保证各参赛单在比赛期间无不良行为,如无不良行为赛后全额退回。

  个人会员根据广东省跆拳道协会公布的业务费用办理50元/年,请在比赛前10天内,向协会咨询。现场办理须一次性缴交4年个人会员注册费用。

  (1)报名截至前,递交报名确认表,表格签章后扫描(照片)件发组委会电子邮箱。

  (2)缴交参赛费,凭报名确认表,与组委会财务部联系,确认缴费金额。费用请以转账或微信形式,转账后请与财务联系确认。

  (3)补办会员证,会员证续费、补办、新办请联系协会会员部办理,。办理资料须在比赛前10天内提交,否则视作现场办理,现场办理须缴交4年个人会员注册费。团体和个人会员注册请咨询当地协会。

  (4)更改手续,截至前变更参赛信息,须重新发送报名确认表。报名截至后变更报名信息,须向组委会提出申请,补办以上手续,参照级别更改手续办理,现场补交级别更改表。运动员退赛,须在赛前向组委会提交申请,报到时补交级别更改表,赛后办理退费手续(部分退还)。比赛期间,不接受退赛申请

  a)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白老师 b) 报名手续咨询:强一杰 c) 会员部联系人:魏老师 d) 财务部联系人:苏先生

  (1)参赛队报到时按要求提交,印报名表(盖章)原件,承诺书/参赛风险告知书,比赛保证金(现金)。携带人会员证和体检报告,以备抽查;

  3.领队会议:参赛队伍请派代表参加领队会,未参加领队会队伍,将不接受其提出的任何仲裁申请,并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领队会时间、地点待定。

  4.称重安排:参加竞技比赛运动员必须参加竞技称重,竞技称重将于赛前1天举行,在指定时间称重,超重运动员,可申请更改级别。比赛当天称重,超重运动员将失去比赛资格。称重时间、地点待定 。

  5.级别更改手续:在指定时间称重,需要修改级别的运动员,请在称重处领取级别更改表,填写后由称重裁判签名,然后在报到处缴交更改费用。更改费用标准:各参赛队第一人更改的收费100元,第二人更改的收费150元,第三人及以后更改的按200元/人进行收费。其他变更人员和级别、运动员退赛参照此流程办理。

  运动员证遗失,向组委会申请补办,并缴纳50元办证费,领取临时运动员证,临时运动员证须与身份证明文件同时使用。

  (3)参赛人员需持证参与赛事活动,服从现场管理进出相关区域,如有违反,组委会有权没收参赛证件收证件,情节恶劣可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

  2.称重要求:参加竞技的运动员赛前必须称重,各级别不设上下浮动;以下公斤级的级别,体重必须在该级别以下;区间公斤的级别,必须在比区间数值之间;以上公斤级,体重必须大于该级别数值,不允许擅自降一级别参加比赛。团体竞技运动员须专门参加称重。

  (2)得分方式、犯规行为具体解释和执裁尺度,扣分上限,分差与顶分设置,优势判定方式等由技术代表制定,在领队会议的公布。

  (3)审议和合议:本次比赛不设录像审议。个人竞技比赛,每场教练员有一次要求合议的机会,如合议成功可继续有权提出合议,如失败则失去再次合议机会。合议结果为最终结果,不接受进一步申诉。

  (4)判犯规扣分20分,判犯规败。赛前球盟会体育,缺席1名队员(含失格和退赛),给对方加12分,缺席2人以上(含失格和退赛),判失格败。分差达40分,判分差胜。

  b) 第一局为同级别对抗:从轻至重,逐一级别,两两对抗,每级别1分钟,中间不暂停。如某级别对手缺席,则该级别对抗取消。

  c) 第二局为混战对抗,通过抽签给予一方教练决定权,由该名教练决定本方混战中首先出场的运动员,对方运动员出场次序由对方自行决定。上场队员须完成3个腿法技术动作后,该队教练方可申请变换队员(任意)比赛。

  (6)比赛结束比分相同,则进行1分钟加时赛,由同级对抗最后一场运动员进行1对1加时赛,先得2分者为获胜方。加时赛平局将进行优势判定。

  6.比赛服装:参加竞技比赛的运动员必须穿着传统道服参加竞技比赛,不得穿着品势服参加竞技比赛,运动员不得系白带参赛;

  (1)必须穿戴1护头、2护胸、3护臂、4护胫、5护挡、6护齿、7护手套、8护脚套等护具。以上护具由各队自理(所有器材必须符合中国跆协的规定和要求)。

  (2)青年以下组别的比赛运动员必须佩戴附带有面罩的护头(可不带护齿);青年和成年以上组别比赛,可不佩戴面罩头盔,必须使用护齿;

  (1)自由品势是指以跆拳道技术为基础,融合音乐、舞蹈进行编排后形成的具备独特风格的品势。自由品势赛制与规定品势一致,使用品势比赛使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公布的品势规则。

  (2)时间和场地:比赛时间60-70秒,场地为10m*10m区域。团体自由品势的场地为:12m*12m

  (3)品势演武线路和动作须自行编排,每套自由品势须包含20-24组品势动作,每组不超过5个动作;每套自由品势均应包含跆拳道进攻和防守技术,其中60%为腿部技术,40%为手部技术;所有技术动作应当在跆拳道技术范围内。同时需要为参赛自由品势配备音乐。

  b) 动作编排需按次序包含:跳侧踢、腾空连续前踢、转体腿法、竞技步法和腿法、空翻腿法。并根据规则要求达到相应跳跃高度、踢击(连续)次数、转体和空翻角度等技术使用要求。

  d) 参加自由品势的队伍请在提交报名确认表同时提交参赛音乐,报到时确认,比赛期间安排人员协调播放。

  4.品势比赛着装:参赛者必须须穿着品势服,品势服样式须符合中国跆拳道协会相关要求,不得穿着中国跆拳道协会认证以外的颜色道服上场比赛。不按要求穿着品势服参赛,比赛得分扣1分。规定品势比赛腰带颜色须与报名级别要求一致,系错腰带,比赛得分扣1分。

  1.赛制:评分排名制。使用中国跆拳道协会相关比赛规则,具体评分细则以领队会公布为准,技术解释权归广东省跆拳道协会裁判委员会。

  4.跆拳道舞动作设计和音乐编排,由队伍自主创编,在动作编排中应当包含70%以上的跆拳道技术动作,不得出现世跆联(WT)以外的跆拳道运动风格及形式,不得使用任何武术器械,特别情况下可使用装饰品,但必须在比赛前征得组委会裁判委员会同意。

  5.跆拳道舞比赛着装:须穿着道服和佩戴腰带,允许在提前申报并提交图样的前提下对道服进行特别设计以增强表演效果,同时提倡与支持以健康完美为前提对参赛选手进行适当的形象舞台化设计,如:化妆、发型设计,具体实施由参赛队自行完成。

  6.参加跆拳道舞蹈的队伍请在提交报名确认表同时提交参赛音乐,报到时确认,比赛期间安排人员协调播放。

  1.运动员不能穿着代表国家(或地区)的标识的道服,包括国家队和地区代表队的标志、旗帜、徽章、字符、字符缩写等。例如代表国家队“CHINA”标识、代表广东队的“GuangDong”字样,违者将不予通过检录。

  2.领队和教练员必须装着运动服(不含道服)运动鞋或正装西服参与临场指导,违者将不予进入比赛区域。

  1.组委会设仲裁委员会,受理参赛队伍申诉。参赛队伍如对比赛结果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1)称重结果的申诉,本队运动员的体重结果申诉,请在称重结束前,首先向负责称重的裁判负责人提出;本场比赛对方运动员的称重申诉,需在本场比赛检录前,首先向检录长提出。

  (1)在该场比赛结束后十分钟内,由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并现场交纳申诉费2000元(现金)。

  4.其他投诉请在比赛期间,向组委会报到处咨询。所有仲裁和申诉,须由领队代表队伍提出,不接受运动员、家属、其他随队人员提出的仲裁和申诉。

  3.设竞技项目积分奖(含个人竞技、团体竞技),奖励前8名队伍,个人竞技比赛按13、11、9.5、9.5、6.5、6.5、6.5、6.5计分;团体竞技比赛按15、11、9.5、9.5、6.5、6.5、6.5、6.5计分。

  2.设品势积分奖(含规定品势和自由品势),奖励前8名,规定品势按9、7、6、5、4、3、2、1计分,自由品势按15、11、10、9、8、7、6、5计分,总分相等计冠军数、冠军相等计亚军数,依次类推。

  2.跆拳道舞不单独设积分奖,但获奖积分计入团体总积分,按15、11、10、9、8、7、6、5计分。

  2.设电子竞速积分奖,奖励前8名,按9、7、6、5、4、3、2、1计分,本项目积分不纳入团体总积分计算。

  1.团体总积分奖(竞技积分、品势积分与跆拳道舞积分之和),奖励前8名,总分相等计冠军数、冠军相等计亚军数,依次类推。

  2.团体总分优秀奖,奖励团体总分第9至13名,总分相等计冠军数、冠军相等计亚军数,依次类推。

  1.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裁判员奖”、“优秀教练员奖”及“优秀运动员奖”若干名颁发牌匾或奖状,颁发数量以实际参赛人数确定。

  (一)参赛队伍应认真阅读本规程和比赛规则,自觉遵守。比赛期间,参赛队应服从组委会和场地方管理,遵守公共秩序。参赛队伍应对随队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对随队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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