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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32604608发布时间:2024-08-28 06:19:59 点击量:
盘点国内外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国旗(五星红旗)、国徽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我国国旗、国徽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
2.商标含有“五星”、“红旗”字样或者“五星图案”、“红旗图案”,但不会使公众将其与国旗相联系的,不判为与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
1.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或者其组合足以使公众将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联系的。
本条中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是指官方机构用以表明其对商品质量、性能、成分、原料等实施控制、予以保证或者进行检验的标志或印记。
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或者其组合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图案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判定为与该名称、标志相同。
1、多数国家商标法规定:地理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例如中国有名的“中华”牌香烟、牙膏,“上海”牌电视机、花露水,“青岛”牌、“北京”牌啤酒等,虽然很早就在中国注册了,但在国外这样的商标是不能被注册的,因为地理名称在很多国家不能将其注册为商标使用。
5、法国人认为“黑桃”是死人的象征,“桃花”是不祥之物,因此,“黑桃”和“桃花”在法国是禁止作为商标的图形使用的。
6、意大利人忌用菊花作商标图形,因为意大利人把菊花作为葬礼专用的花,他们把菊花与死亡联系在一起。而中国人却非常喜欢菊花,从古至今不少文人墨客常爱以菊花为题,吟诗作对球盟会网页登录入口。在日本由于皇家顶饰上的图案是菊花,它的地位被提高了,而皇家用的十六瓣菊花在商业上不宜采用。拉丁美洲国家把菊花视为妖花,所以在这些国家最好不要在商标上使用菊花的图案。
7、澳大利亚忌讳用兔作为商标。因为澳大利亚盛产羊毛,重视牧草的繁殖,害怕兔子毁坏草地。同时,澳大利亚人不喜欢别国用袋鼠和树熊(考拉)作为商标图形,因为他们把这种图形视为本国的特权。
9、美国人忌用珍贵动物作商标图形,因为这会招致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和,同时也不喜欢一般人不熟悉的古代神话人物出现在商标图形中。
17、在许多国家玫瑰花是作为赠送亲友的礼物佳品,但在印度和欧洲一些国家则把它作为悼念品,所以不能用作商标使用。
19、伊斯兰教国家忌用猪作商标图形。我国熊猫虽令人喜爱,但是因它外形似猪,故用其设计的商标标志也不能进入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
20、有宗教象征的六角星、翘起的大拇指以及“古兰经”中的词句,在非洲和中东的许多国家,如: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伊拉克、科威特,巴林、伊朗、卡塔尔,也门和阿曼这些国家要避免使用。六角星还是犹太人的象征。
23、中文中“芳”字的汉语拼音为“Fang”,而作为英文单词,则是“毒蛇牙、狼牙”的意思,那么在英语作为母语的国家使用可能使人感到恐怖,如果作为商品商标使用,需要特别注意。
24、法国人忌用核桃花作商标图形,同时也忌用仙鹤作商标图形。但仙鹤在中国自古以来都被视为吉祥、如意、高雅飘逸,并与长寿、仙境等联系在一起的美好形象。
25、印度人忌用仙鹤图形,因为在印度人心目中,仙鹤是伪善者的形象。同时印度人也极忌讳棕榈树和报晓的雄鸡。但崇拜猴子。
26、日本人忌用荷花作商标图形,原因是日本人把荷花作为葬礼专用的花。但日本人从古到今都喜爱龟,因为日本人始终视龟为长寿的象征。
27、现代的中国人忌用龟作图形设计。虽然在我国古代曾把龟视为长寿之物,古代的碑座、建筑中就常用龟的图案。汉代瓦当中的玄武纹就是龟与蛇的形象。但发展到近代,“龟”却含有贬义,成为辱骂人的词语。
28、马达加斯加把猫头鹰视为不祥之兆。中国人也不喜欢猫头鹰,在中国的一些地区,猫头鹰被视为不祥之鸟。而在西方国家却把它当作智慧的象征,在一些书籍展览的招贴设计上常爱画上猫头鹰的形象。
29、德国对于类似纳粹党及其准军事集团的商标或标志,在法律上是禁止使用的。特别要注意的是佛教中的万字图形和纳粹党党徽极为相似,只是方向不同,因此不能应用在设计中。
30、尼日利亚对于蓝、白、蓝平行条状图形避免使用,因为这种造型类似该国国旗。由于三角形与其国家象征性标志有密切关系,因而也应避免使用。
商标近似是一种很常见的商标被驳回的形式,但是这种形式也不是不可避免。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一些如何避免商标近似而被驳回的情况。
商标进行审查时,第一步就是对数据库进行检索,如果发现同一种商品的同一类在近似商标上已经被很多人提出申请注册码,机会根据“申请在先原则”驳回时间上相对后提出申请的个人或企业。
因为一些企业或个人没有经验,不熟悉商标注册流程,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没有进行商标近似查询,造成申请商标与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相同的情况而被商标驳回,白白损失了注册费。如果你找到专业的代理机构,在申请商标前就会对商标进行仔细查询清楚,很大程度上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如“苹果”不可作为苹果这种水果的商标,“蜡染”也不可作为布的商标。对商品描述的词语会影响他人的理解,因此这种情况会被判定予以驳回。
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委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区别于别的产品的必要标志,一个商标如果没有显著性,就算申请下来也不会吸引消费者。
《商标法》规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地产生误认的名称或标志都不可注册为商标,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许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则会被驳回,不予注册。(来源:思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