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VICE PHONE
18632604608发布时间:2024-08-27 09:10:57 点击量:
【全民教育日】坚决防范抵御 构筑牢不可破的网2019年,被告人李某某经人介绍开始信奉“门徒会”(又称三赎),期间李某某自行从广告门市制作了一面白底红色十字架放在家中用于祷告,并手抄宣传品《生命的秘诀》向外散发劝说他人加入“门徒会”组织。2021年,李某某将自己抄写的宣传品《生命的秘诀》复印发放数人,并为部分接收宣传品《生命的秘诀》的人“赐福粮”,这些人给付李某某10元、50元、100元不等的金钱作为“图平安”的感谢。案发后,侦查机关在李某某家中扣押手机3部、圣经书2本、灵歌百篇书1本、笔记本7个球盟会、十字架卡片1个、粮食3小袋、手机SD卡1个、手抄学习笔记30份、宣传资料手写及复印件16份、德胜旗1面,A4纸印刷的宣传品《生命的秘诀》467张1401份。经认定,上述物品均符合“门徒会”组织特征,认定确系“门徒会”组织物品、宣传品。
九原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李某某构成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李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制作传播宣传品,劝说他人加入“门徒会”组织,宣传歪理邪说,对他人进行精神上的控制,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严重危害。
是国家生存与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维护既是国家责任,也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全民,反对,保持对危害的清醒认识,不忘对的威胁,做好的保卫者和捍卫者,才能确保国家总体安全。
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